“识别传销,要看3个特征。 一是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 三是团队计酬,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恩施市经侦大队民警介绍道。 恩施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参与网络传销本身就是违法行为,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小编暂时没有找到“91购”的资料,如有材料可以提供给小编!前车之鉴,望大家别重蹈覆辙! (原标题:揭秘重庆唐江巴巴电子商务网络传销内幕)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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