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2 不必要羁押 扩大非羁押手段适用势在必行 不必要羁押是司法实践中的痼疾,此前,不少律师反映,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前,以羁押为常态,以取保为特例。但法理上来讲,应当是慎用羁押,以取保为常态的。 张军表示,要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能不捕的不捕,能不羁押的不羁押,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科技的进步,扩大非羁押手段适用完全可行且势在必行。” 张军强调,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树立“少捕慎诉”的理念,用更积极的举措去落实,同时通过检察监督,运用检察监督,运用检察智慧,引领执法司法机关和社会接受、认同、支持。 关键词3 扫黑除恶 对涉黑案件检察机关一律提前介入 扫黑除恶大量案件进入起诉阶段。张军强调,要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度。省级院可视情调配辖区内检察官集中办案。同时,严格依照法定标准认定黑恶犯罪,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 据了解,最高检已与公安部沟通达成共识,自今年起,对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一律提前介入。 在扫黑除恶中,如何做好刑事审判工作?周强称,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杜绝人为“拔高”或者“降格”,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扫黑除恶进入“打财断血”阶段,最高检也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黑恶案件财产处置意见。 张军表示,要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注意深挖涉案违法经济源头和利益链条,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同时,在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产中,要特别注意严格区分黑恶财产与合法财产、股东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加大监督办案力度。 “如果经过我们审查了,法院判决中财产的定性与起诉的不吻合,且判决没有错误,不该扣的扣了、不该罚的罚了,那就是我们失职。”张军强调。 关键词4 民营经济 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财产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成为“两高”的关注重点。 周强表示,要严惩侵犯产权犯罪,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要坚持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坚决把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产权要求落到实处,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稳定社会预期,促进经济发展。”周强说。 保护民营经济必须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张军表示,要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一方面,要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另一方面,也要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张军表示,职务犯罪的行贿人有不少是民企负责人,对此,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初犯、偶犯,依法从轻或免于刑事追诉;行贿犯罪情节恶劣,比如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向多人行贿而且数额特别巨大和再犯的,应当依法追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