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21日讯】(新京报)2020年法院、检察院工作如何开展?“两高”强调,在扫黑除恶中,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杜绝人为“拔高”或者“降格”,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新京报讯 2020年法院、检察院工作如何开展,日前,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召开。会上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社会热点作出部署。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表示,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和国家的死刑政策,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正确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防止在社会上产生“花钱买命”“以钱买刑”等误解。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对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在随后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张军表示,对于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该追诉的必须依法惩治,涉案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的,必须依法惩治,决不纵容。 关键词1 未成年人 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 决不纵容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屡屡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张军强调,对犯罪未成年人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应一体贯彻好“保护、教育、管束”未成年人的检察办案理念。 当前,对认定未成年人构成黑恶犯罪的,尤其要慎之又慎,不仅在事实证据上,更要在政策把握上做到不“凑数”。拟认定构成黑恶犯罪并提起公诉的,由省级院统一严格审查把关。能不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就依法不认定。 扫黑除恶中,存在成年人拉拢未成年人,案发后让未成年人顶罪的情况。张军强调,要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打击力度。对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 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并不意味着一味保护,教育、管束不可或缺。体现在刑事追诉方面,要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对于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张军表示,该追诉的必须依法惩治,让涉罪未成年人明白违法就要付出代价,同时也教育社会、家长、广大未成年人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明辨是非、引以为戒。 对于一些恶性犯罪,涉案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的,必须依法惩治,决不纵容。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也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教育矫治、严加管束,使其不致继续危害社会,否则,最终也会彻底毁了他。 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2018年10月,最高检就校园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等,向教育部发出 “一号检察建议”。对于“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最高检多次发声称,要“没完没了”跟进,持续督导落实。 具体来看,各地都在进行探索。针对性侵犯罪重犯率高的问题,浙江、上海、重庆、广东等地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及入职查询制度,上海筛查出了26人。 针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发现难、发现晚的问题,湖北、福建、河南等地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育、医疗、民政以及村(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都有报案的义务。 记者了解到,这两项制度都已被《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吸收,最高检正在会同有关部委推动落实,要尽早更加有效地建成全国层面的制度机制。 “这两项工作不能等,要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协同有关部门一体推进落实。”张军强调。 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也提及,要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严惩侵害留守妇女儿童、危害校园安全等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