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改签扣费成盈利模式 旅游业内专家表示,航空公司将机票交易权限下放给机票代理人,退改签政策由代理定。遇到旅客退票改签,赚取的手续费是“第二次盈利”。退改签牟利成为灰色地带,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长江表示,这样的旅行套餐构成“霸王条款”。“收取的退票费远远高于航空公司的退票费,即使存在旅游套餐,但带来的价值远远小于退票时的损失。对于消费者而言,设置高门槛收取高额退票费,这样的退票条款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在一年内消费者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具体看合同的约定)申请撤销。 孙长江表示,多个电商平台都存在“霸王条款”,是互联网公司营销的一种方式——捆绑消费者消费。消费者很少详细了解条款,相关规定有时并不一目了然,需仔细打开逐个点击。消费者后期申诉很少能胜诉。 劲旅咨询首席分析师魏长仁表示,在线旅游网站有很多中小代理人,比拼低价机票,收取高于航空公司退改签基准价的费用,是无奈的盈利模式。 早在2011年,北京市工商局就公布了首批27种“霸王条款”,其中包括“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目前,旅游行业监管还集中在线下的旅行社、景点,专家指出,在线旅游的灰色地带亟待规范。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丽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统一的退改签费标准。“一些在线旅行服务公司不希望消费者知道高额退改签费用如何分成,统一口径是中小代理自主规定,那么这些在线旅行公司是否也分了一杯羹?应明确收费理由,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新华社记者 罗捷 (新华社沈阳2月13日电)▲ (原标题:携程退一张机票扣费80% 退改签扣费成盈利模式) 责任编辑:婉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