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红包缴税问题,最权威的解释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他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称,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这部分税款应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亲友间发送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 比照税法,与企业红包最接近的收税政策是“偶然所得”税,“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具有非经常性、非本人意志行为性的所得,是意想不到的、机遇性的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所得。“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一位地方国税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由于具体个人抢红包和收红包时候,到底抢到多少和收到多少无法判定,这部分相应个税就采取企业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这是合理的。 税收征管难题还待解决 今年春节期间,一场“红包大战”异常吸引眼球,微信携手央视春节联欢晚会大撒红包;而支付宝也紧急推出品牌红包平台。 微信发放的单个红包最高额甚至高达4999元,关于纳税问题,当时腾讯相关负责人称,“腾讯的红包活动是一个全民玩乐的产品,有大量企业一起参与其中。我们的游戏规则是,网民中奖的红包需要缴纳的税,将由相关的企业代缴。”“两会”期间,腾讯CEO马化腾也提及此事。他说,B2C的红包是需要纳税的,比如通过央视发的5个亿红包中有一个亿是需要交税的,也就是20%。单纯的C2C红包是不需要的,因为额度很小,但这个以后也不好说。今年春节我自己发了20多万的红包,大部分都是发给同事的。 如今,国税总局发文规范红包纳税传言甚广,腾讯昨日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应是:不予置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