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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转了两篇文章 作者发律师函:请付费

时间:2015-09-02 13:52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点击:
按照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只要作者和发表机构没有申明禁止转载,原则是可以转载的,只是在转载中,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需要注

【直报网92日讯】(新华网)按照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只要作者和发表机构没有申明禁止转载,原则是可以转载的,只是在转载中,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需要注明作者和文章出处,即发表机构,二是原则上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

成都律师唐应欣发起注册了一个微信公众号。8月24日,公众号负责人收到了外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称其转载的两篇文章系作者子易发表在心灵咖啡网的原创作品,该公众号转载后未向作者支付费用,发函讨要200元稿费。

唐应欣称,在与授权律师事务所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对方律师事务所将稿费从200元调整为400元。公众号负责人认为,网络自媒体发表的文章尚没有稿酬标准,不能按照传统媒体文字稿酬标准计算,因此认为作者方面讨要的稿酬过高,目前就稿酬仍在协商中。

打了208元稿费,对方认为少了,先向对方账户打了8元钱,查阅相关规定后又打了200元,对方要求再支付200元。

8月24日,某微信公众号负责人唐应欣的邮箱里收到了电子律师函。这份来自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函称,受杭州锋线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委托,指派严飞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因唐的公众号转载了作者子易的作品《生活并不是只要努力就什么都可得》和 《爱自己越是不容易越要爱》,希望在收悉律师函后7天内支付200元稿酬,如不支付,将保留诉讼维权的权利。

8月25日上午,上述公众号负责人向律师函上载明的账户转入8元稿费。“我们认为网络自媒体作品含金量低,而且自己的公众号完全纯公益性的,支付8元稿费已经够了。”唐应欣向成都商报记者称,而且这两篇文章究竟是否属于原创还有待核查。

当天晚上,在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后,该公众号负责人认为8元钱稿费略微低了一些,于是于当晚10点过,再次向指定账户转入了200元。“微信上的文字本来不多,两篇稿子的点击率均未超过70次,208元稿费完全足够了。”唐应欣说。

本以为事情就此平息,但是8月29日,对方律师再次发邮件称,一共转载了2篇文章,每篇文章200元,加上寄送材料的快递费8元,一共需要支付408元,希望该公众号负责人再支付200元稿酬。

对此,该公众号负责人表示,目前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网络自媒体作品究竟该怎么支付报酬,根据目前的行业规则,网上转载文章只要署名作者和转载出处,很少支付费用。即使向原创作者支付稿费,也是需要根据稿件的字数,特别是点击率和转发量来确定稿费。

这两篇转发稿件的点击率极低,《生活并不是只要努力就什么都可得》阅读量只有55次,《爱自己越是不容易越要爱》阅读量只有62次,按照微信上惯用的打赏标准,每阅读一次打赏1元钱,两篇稿子的稿费也才117元,而自己支付了208元,完全是基于对法律和作者的尊重。

成都商报记者按对方律师函提供的邮箱发出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没有收到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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