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28日讯】( 北京晨报)京东商城运营部员工王某利用为商家申报团购促销活动的职务便利,收受两家公司现金、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昨天上午,王某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指控 借办团购收贿赂 王某案发前系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POP开放平台家纺部运营员工。据指控,2012年9月至2015年2月,王某在公司负责POP开放平台家纺部运营工作期间,利用为商家在“京东商城”网站申报团购促销活动的职务便利收取好处,分别收受南通艾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给予的9.99万元及一部手机以及南通翔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顾某给予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为上述公司申报团购促销活动。 去年4月27日,王某被警方查获。检方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王某是京东公司主动报警案发的。去年4月初,京东公司接到匿名举报有人收取商家好处费,经查实发现是王某所为。 庭审 辩称非主观故意 法庭上,王某对指控没有异议,但辩称是商家主动给钱,其本人并无主观故意去受贿。他说,他于2012年4月到京东商城运营部工作,主要负责产品上下架、商家运营相关的事情以及产品促销活动的工作。在给商家做促销活动时,由他将名单报到团购部和市场部,审批通过之后才能曝光——即把商家的商品放到京东网页团购频道内。 他在申报过程中,先将商品经过初步筛选再交给市场部,由市场部决定哪些商品可以通过,哪些不能通过。商品排在网页的什么位置,也是公司其他部门决定。“我只是给了他们一些建议,比如商品如何描述之类的。商品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从我这个环节通过。我的工作职责就是要保证这些通过的商品达到一定的好评率和销售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