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2月11日讯】(中国市场监管报)《电子商务法》在总则部分确立了国家管理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方针以及当事人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性规范,这里统称为《电子商务法》的原则。 具体而言,《电子商务法》有3个原则。 (一)鼓励创新、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原则 《电子商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这一规定包含三层含义。一是鼓励新业态、新技术的发展创新。对于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技术,一方面要通过政策鼓励予以促进,另一方面要按照审慎监管的理念予以引导。二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营商环境。三是确认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并予以推进实现。 (二)线上线下平等对待、促进融合发展的原则 《电子商务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这一规定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 1.线上线下平等对待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理论中也称为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指在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对采用互联网等信息系统的经营活动和在传统实体场所面对面交易的经营活动平等对待,不得对线上或线下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是技术中立原则的要求,也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需要。需要说明的是,对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不能机械地理解为不考虑线上线下的差异而必须完全绝对一致,而是线上线下总体、实质公平对待。 2.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原则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随着互联网技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以及电子商务模式竞争优势的显现,传统线下产业纷纷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经营活动,电子商务企业主动与线下产业结合。电子商务不仅深度渗透到消费等生活服务业,还延伸至其他产业领域,应用前景不断拓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