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集采用的是最早由阿里集团学术委员会主席曾鸣提出的S2B2C模式,帮助用户一键成为店主。S (supplier)是供货商,B(business)是商家负责分销业务,C(customer)是客户也是采购商。这种模式下,产品的品牌是S的,S生产产品并且向B供货,B则一方面从S处进货,另一方面向C铺货商品提供一件代发,C可以向B进货销售给自己的客户。 云集发展势头迅猛,甚至被看作是最成功的S2B2C新型电商模式代表。 促使云集成功的逻辑是,既然用户流量都是花钱买来的,为什么这笔钱给流量平台行,给用户就不行? 因此,有了这套“帮你赚钱”的逻辑加持,云集采用多级分销的方式,实现了社交裂变的扩散,在成立仅一年时就集结了30多万名店主,其中不乏微商达人。 也就是说,那一年里,平均每天至少有 821 人成为云集店主。云集先是帮用户“赚钱”,再依靠这些用户去吸引更多的用户流量加入。 为了将用户转变为店主,云集将产品利润让步给用户,只要在平台上缴纳398元会员费,就可以成为会员,个人店铺同步开启,自购可优惠,推荐别人购买云集产品,可获5~20%不等的提成。 后来,云集将用户统称为会员,此前的付费店主改称为钻石会员,但钻石会员仍旧可以在云集上开店,将商品分享给他人。 招股书显示,2016~2018年,云集用户数从250万暴增至2320万,付费会员数则从2016年的90万,发展为2018年的超过740万,这意味着每个付费会员通过社交分享,平均能为平台多转化两个消费者。 据资料显示,2018年,云集66.4%的交易额由会员完成。2016年至2018年,云集会员收入分别达到1.56亿元、5.1亿元和15.52亿元。云集用户的复购率更是达到惊人的93.6%。 云集靠着“帮你赚钱”的逻辑,不断变换着手法,在一众社交电商中脱颖而出,但其实际的操作手法却已经不知不觉游走在法律边缘。 “迟来”的罚单 2017年7月,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云集微店有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808.41万元,再罚款150万元,合计罚没超958万元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