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132号 关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王永辉、徐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王永辉、徐力: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雪制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外担保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2016年11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因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德酒店)的其他诉讼纠纷查封了广州生物岛环岛A线以北AH0915002地块1号、2号土地使用权。2017年3月,香雪制药与银行签订《出具保函协议》,通过公司银行账户缴存1.2亿元的保证金,申请银行出具1.2亿元的现金保函为启德酒店解除上述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截至目前1.2亿元的资金仍处于被限制使用状态。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且未予公开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 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存在问题。香雪制药有关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时间不准确,会计师事务所知情人只登记签字注册会计师,知情人登记不全,且登记的所有知情人知情时间完全一致,与事实不符。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等有关规定。 三、未及时披露2018年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香雪制药2019年2月27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8,237.84万元;4月30日,披露《2018年度报告》,实现净利润为5,643.93万元。公司年报披露净利润与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差异2,593.91万元,占2018年净利润的45.96%,但公司未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 四、2017年未对有关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财务核算。2017年底,香雪制药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协议对外借款2亿元。公司银行账户收到2亿元的融资款后随即对外支付,但公司未对资金收支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导致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分别少计2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等有关规定。 王永辉作为公司董事长,徐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香雪制药、王永辉、徐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12月31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133号 关于对陈炳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陈炳华: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制药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香雪制药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外担保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2016年11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因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德酒店)的其他诉讼纠纷查封了广州生物岛环岛A线以北AH0915002地块1号、2号土地使用权。2017年3月,香雪制药与银行签订《出具保函协议》,通过公司银行账户缴存1.2亿元的保证金,申请银行出具1.2亿元的现金保函为启德酒店解除上述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截至目前1.2亿元的资金仍处于被限制使用状态。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且未予公开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2018年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香雪制药2019年2月27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8,237.84万元;4月30日披露《2018年度报告》,确认2018年净利润为5,643.93万元。公司年报披露的净利润与业绩快报预计的净利润差异2,593.91万元,占披露净利润的45.96%,但公司未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 三、2017年未对有关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财务核算。2017年底,香雪制药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协议对外借款2亿元。公司银行账户收到2亿元的融资款后随即对外支付,但公司未对资金收支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导致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分别少计2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等的有关规定。 你作为香雪制药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12月31日 (原标题:香雪制药4宗违规 董事长王永辉等3人吃警示函)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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