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12日讯】( 生命时报)牛奶致癌、草莓致癌、方便面致癌……每隔一阵子,类似的传言就跳出来拨动人们本就紧绷的神经。这些我们常吃的食物被冠以“致癌”之名,有些人更是“宁可信其有不愿信其无”。 “食物致癌”的说法五花八门,到底哪些食物有致癌依据?它们的“致癌等级”如何?对此,《生命时报》特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副研究员钟凯,为你拨开迷雾。 致癌物分4个等级 致癌物是指能诱发人患癌的“坏物质”,它的范畴包括任何能增加人类患癌风险的化学、物理物质及生活、工作方式等。 1965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开始了确定致癌物的工作,并于每年发布更新致癌因素的信息,最终,将致癌物分为了4个等级,其中不少与食物相关。 1级 烟草、酒精饮料、黄曲霉素、槟榔、中式咸鱼等明确有致癌作用的致癌物。 大家生活中可能觉得吸烟喝酒没有大碍,但是日积月累就可能成为癌症的“元凶”。 黄曲霉素则主要存在于霉变的坚果、大米和玉米等,吃这些食物时一定要注意清洗和储存得当。 另外,如果饮酒,男性每天最好不要超过一两,女性不要超过0.5两。 2级 丙烯酰胺、铅、4-甲基咪唑等可能性较高的致癌物质。 这类物质在动物实验已证实有明确的致癌作用,但人群研究的证据还比较有限。 生活中如果经常采用高温油炸、高温油烟烹制食物,接触到丙烯酰胺的机会就比较大,应尽量避免。(还有一类是2B级致癌物,指的是可能性较低的致癌物质,其可能性在动物和人群的证据都不足。) 3级 苏丹红色素、胆固醇、咖啡因、三聚氰胺、糖精等尚不能分类的致癌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