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不法分子成本增大。由于产品上市后缺乏有效监管,企业用于报批的样品往往与正式生产的产品存在差别,少数企业甚至戴着批文的”小蓝帽“胡作非为,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比如,2006年四川省工商局曾公布对40个批次保健品监测结果显示,有13个批次钙含量不够,2个批次锌含量不够,3个批次维生素含量不够,产品难以达到宣称的保健功能。 一言以蔽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制度改或不改,都有人反对。坚持审批制的一方斥责备案制一方”不是真正想备案管理,只是借用备案降低产品上市门槛。“ 那么,审批制改备案制,是否就意味着监管放松呢? 基于国际经验,备案制并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随时监管、违者必罚,企业的侥幸心理会大大减少。对政府部门来说,这可能增加了监管工作的内容,对其监管能力也是严峻考验。但新监管模式的效果必定较”重审批、轻监管“旧模式要显着得多。 保健食品行业多年来不仅存在”夸大宣传“,还存在”违法添加“,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品似乎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比如,在改善睡眠类保健食品中添加”安定“,在调节血糖类保健品中添加降糖药,长期服用会对身体造成极大损害。2005年,有关部门在上海等地进行专项调查,在抽检的207个批次保健食品中,有197个批次存在违法添加药品问题。由于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涉及项目多、指标多,如果加上违法添加,其难度往往比药品检验更大。再加上实行分段监管,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没有完成整合。食检涉及问题可能更多。好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9年前后对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等基本情况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这一努力能提高新监管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既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监管出来的“。国外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往往在于可以随时发现风险并及时控制。因此,中央也提出了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减少前置审批,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审批改备案是一种趋势,不是改不改的问题,而是具体改革节奏和细节问题。中央一系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已经表明,它能有力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原标题:保健食品审批制度改革障碍重重 考验改革决心)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