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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时间:2019-08-28 10:58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 点击: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

【直报网北京8月28日讯】(中国消费者报)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以及行业代表,对《指南》进行了深入解读。

让虚假宣传无机可乘

北京市民李大妈患有多种老年慢性疾病。3年前,她开始大把花钱购买保健食品,常年服用各种宣称能降低血糖、治疗高血压、改善骨骼疏松等问题的“降糖茶”“壮骨冲剂”等产品,几年下来花了近10万元。

李大妈告诉记者,她觉得,这些保健食品都是合法生产的,还有专家推荐,多少会有点作用,但子女、亲戚都劝自己不要相信这些保健食品,“有人说这些保健品没用,有人说有用,我都不知道该相信谁”。

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目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有的企业为了增强产品功效,非法添加药物,坑害消费者;有的企业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神药”,欺骗消费者。究其原因,是因为企业在标签上标注的提示信息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很难注意,给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留下可乘之机。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指南》的目的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内容负责,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标注应当清楚、明显。食品安全信息具有典型的不对称性,在标签上标注警示用语,展现的是企业对产品真实信息的自我声明,体现的是企业对主体责任的自我承诺,有利于强化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意识。另一方面,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在标签警示区的醒目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广泛监督,有利于形成抵制虚假宣传、防止消费欺诈的长效机制。

让消费选择明白理性

据了解,《指南》对企业标签标识内容进行了规范指导,特别是对标注警示用语提出明确意见。包括:设置警示区,警示区必须设置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警示语,在标签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将保健食品与药物进行明确区分,提示消费者慎重选用;规定面积大小,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规定印刷字体,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产品标签既是企业向消费者明示产品信息的载体,又是消费者直接获取产品信息的途径。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清晰、完整,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现行的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仅要求在标签上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没有具体规定声明标注的位置和大小。企业往往把声明标注在不显眼的位置,使用小字体,很难引起消费者的注意,造成消费者容易被忽悠、被欺骗。因此在出台的《指南》中,对警示语内容以及面积、字体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指南》出台前曾公开征求过意见。各方面都认为,让保健食品标签带上警示语,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展现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有利于约束商家营销行为,诚信不欺、生财有道;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让保健食品不是药深入人心,消费选择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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