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6日讯】(国市场监管报)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四川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指南》(以下简称《销售指南》),以“四有四无”(即有证有照有台账有专区专柜,无假冒无过期无变质无虚假宣传)为基础,规范全省保健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销售指南》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实体门店)对其经营的保健食品合法性和溯源真实性负责。鼓励保健食品生产、批发企业引导和指导终端销售网点完善保健食品专区专柜设置。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保健食品,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保健食品应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经营场所设置、摆放或张贴的宣传广告(包括宣传资料)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销售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信息追溯管理制度,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对于违反《销售指南》规定的,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原标题:四川省市监局印发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指南)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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