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亲历:慧泽系统投资人万念俱灰赴湖南炎帝办公楼慧泽财务室饮下农药 【直报网北京11月6日讯】(捉销师)2019年2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题为《吴安清与吴宜蔚、湖南株洲慧泽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慧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截图于裁判文书网 文书中写到,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1月21日,被告吴宜蔚母亲吴秀英向原告吴安清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款20万元,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时间。原告于同年1月30日通过自己的建行账户622700302003008XXXX向被告母亲吴秀英银行账户552245302004XXXX转款22万元,其中2万元已归还。吴秀英用20万元借款在湖南株洲慧泽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慧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股权,股权代码分别为87369012、811677。2018年9月份吴秀英病故。原告遂向本院起诉吴秀英独生女吴宜蔚,要求偿还借款及占用的资金利息。 因被告湖南株洲慧泽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慧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庭前亦未向本院提供书面答辩意见,视其放弃答辩。 判决如下(部分):被告吴宜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母亲吴秀英购买的湖南株洲慧泽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87369012、湖南省慧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811677等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吴安清借款人民币20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按年利率6%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从这纸裁判文书中可以看出,湖南株洲慧泽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慧泽)和湖南省慧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慧嘉)出售原始股的事实是确实存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