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宣传和违规营销问题依然未解 许超(医务工作者) 今年2月,原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明确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有关事项。 其中一条是: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产品除外),应在标签、说明书 “保健功能”项下标注“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的保健功能”。 如此详细地规定功能声称标识,表现出监管部门加强保健品市场管理的用心。之所以要对保健品功能声称这个细节进行深究,就是因为目前保健品市场存在夸大功能,甚至将功能等同于疗效的虚假宣传现象。 实际上,在我国,“保健食品”在法规中被限制得很死。按照国家规定,我国允许注册申请的特定保健食品的功能只有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等27种,超出27项功能范围的都属于“非法”,我们经常听到的壮阳补肾、活血通络、益气固本根本就不在此列。 然而,法规概念上的“保健食品”和商家经常使用的“保健品”概念存在严重脱节。部分企业抓住公众的认知误区,在保健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外包装、宣传资料或网页上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夸大保健效果,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一个数据是:近年来我国经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只有9900种,地方各级部门批准的各种“食字号”“健字号”等相关产品却高达5万种之多。企业利用监管的漏洞,大肆生产销售概念模糊“保健品”,这一问题至今依然无解。理论上,监管部门应极大力度,把“食字号”“健字号”整个儿梳理清理一遍,但是这其中又涉及一些地方利益,清理违规保健品之路走得不会太容易。 若无统一标准,至少应先达成共识 吴志鸿(医务工作者) 为什么难监管?因为功能、原料、成分、工艺,保健食品在各种方面可谓家家不同,完全没有统一标准。 首先,我国保健食品主要源于传统中医药“养生”及“治未病”的基本理念,最早期也称“保健药品”。1999年,国家开始对中药保健药进行整顿,当时的做法是:凡是符合中药的按中药的审批条件审批,凡是符合保健食品的按保健食品的条件审批。经过一轮整顿后,从2004年1月1日开始,中药保健药退出市场,结束了保健药和保健品共存的时代。 广告 虽然原卫生部公布的保健食品27种功能声称受现代科学认知的影响,已经与传统的中医理论和中药功能有很大不同,但保健品中很多原料源于中药并受中医药理论的指导,强调“辨证论治,对症下药”,而且组方的用法用量常常与中医药理论密切相关。这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基于现代医学理论的膳食补充剂、天然健康产品及其功能声称有很大的不同。 相对于普通食品而言,保健食品最大的不同是涉及到功能声称,而最特殊的技术指标是需要明示保健食品中的功效成分及其含量:如人参类保健食品中人参皂苷、人参多糖等的含量、三七类保健食品中三七皂苷、三七黄酮等的含量。这一点几乎没有哪种保健品真正在说明书中进行了标注。 就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而言,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标准,都是针对食品安全因素或营养成分等的通用性标准,如重金属、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蛋白质、维生素等营养成分含量标准,没有针对保健食品中特殊功效成分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由于不同企业保健食品的组方或者功效成分千差万别,国家也很难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 要实现对保健品严格监管,我认为监管部门、生产企业、权威科研机构应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筛选制定、企业标准、标签标识等诸多核心环节上达成多方共识。 (原标题:争议中的保健品市场 夸大宣传和违规营销问题依然未解) 责任编辑:苏沫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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