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购有点慌 【直报网北京10月15日讯】(工人日报)“主要是身边朋友有需求,我顺便帮忙买。”在美国求学的刘婧告诉记者,自己目前主要是为一些熟识的朋友代买部分衣物、鞋帽和保健品,金额数量不大。 “最近圈内都在讨论《电子商务法》的事情,按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我这种个人代购规模不大还要上学,没有足够精力。最多做到今年底,我就不做了。”刘婧说。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无异于让个人代购进入了新模式。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在《电子商务法》生效后,从事奶粉代购的,将需办理销售奶粉所需的行政许可。 “我们在国外直邮的奶粉都没有中文标识,也未办理过相关行政许可。” 李萌初说。 和李萌初、刘婧这种学生代购不同,彭思洋是一名职业代购。2011年,她利用自己多年从事外贸工作的优势,做起服饰、鞋、包代购生意。 “大家都在观望,只能是做一天算一天。” 彭思洋说,《电子商务法》对整个电商领域都有影响,但影响最直接、最大的是个人代购。像自己这样的职业代购,要么就不做了,要么就得面临转型的阵痛。 出现质量问题维权难 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尽管近些年很多知名电商平台都开通了海外购、中国区直邮等业务,但通过淘宝、微信等网络平台的代购生意依然大量存在。更有代购者每个月都飞出去逛免税店和商场扫货,把商品带回国内进行兜售。 “我在一名私人代购处买了一件奢侈品,出现了很严重的质量问题。和代购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拉锯扯皮后,我放弃了维权。”北京白领陈鸣告诉记者,海外代购因其私人买卖的特性,容易出现消费陷阱。“有卖家通过买国际快递单号、运空箱甚至让国内商品上国外兜一圈,以增加可信度。除了卖家,没人知道自己买到的到底是不是真货。许多买家都跟我一样因为取证鉴别难、耗时长而放弃维权。” 北京一家跨境电商平台创业公司负责人祝雨隆告诉记者,《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于比较散乱的个人代购是一记重拳,但这也会推动整个行业规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