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被告人王某在凉茶中加入的咳特灵胶囊、氨咖黄敏胶囊,都是在药店可以随意购买的标有“OTC”标志的非处方药,咳特灵胶囊的主要成分是马来酸氯苯那敏,氨咖黄敏胶囊的主要成分是马来酸氯苯那敏和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和对乙酰氨基酚都是国家允许使用的药物成分,并非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只有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成分,才构成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法院: 含有中药材≠药品 依法不得添加药品 针对“凉茶是否属于食品”的问题,越秀法院评判认为,凉茶配方中含有中药材,但其本身不等同于中药材,中华传统文化及当今社会中对中药材的运用并非都是作为中药,典型的情况就是在食物中加入中药材烹调。鉴于凉茶配方含有中药材,因此具有一定的养生保健功能,而不是具有医学上的治疗功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的定义,凉茶属于食品当中供人饮用的成品。 判决书还引用了多份政府文件说明,国家对凉茶的生产经营是作为食品来监督管理。比如,《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中,凉茶属于传统手工技艺,而不属于传统医药;国家统计局在《居民消费支出分类》中将凉茶列为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向涉案商铺核发的是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在凉茶中添加非处方类西药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判决书显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被告人王某在凉茶中添加的是非处方类西药咳特灵胶囊、氨咖黄敏胶囊,咳特灵胶囊、氨咖黄敏胶囊是国家允许使用的药品,但按照法律规定是属于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因此,被告人王某在凉茶中添加非处方类西药的行为属于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原标题:凉茶里面加西药 店主被判监六个月)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