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直销在欧洲的监管 欧洲地区各个国家对于直销的监管总体上呈现出和美洲地区基本相同的特征,概括起来,它也具有如下具体特点: 第一个方面,从法律层面上看,欧洲地区各个国家的直销普遍没有专门针对直销行业的法律法规,只有在相关商业与企业法律中有关于直销的管理条款,各国政府相关管理机构依托这些成龙配套的商业法律体系监管直销行业。但是,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西欧地区和东欧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因而这两个地区的直销法律管理专门条款也有一定差异。但这种差异并不影响直销行业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正常发展。
第二个方面,与美洲各国对于直销的监管一样,在欧洲,各个国家对于直销行业和企业的管理也基本上通过行业协会来推进;这种行业协会完全属于行业自己,它不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延伸或者相当于二级政府,而是直销行业自己议事、制定行业发展共同游戏规则的 组织,同时它也承载与政府进行平等对话和沟通的职责。 第三个方面,与美洲各国对于直销的监管一样,在欧洲,各个国家对于直销行业的发展和直销企业的管理,当然也通过市场自我竞争机制来实现。在这种市场竞争机制下,政府管理部门不参与对于直销行业与企业的一线管理,而把这个权力下放给市场,把直销的准入、运营、发展等重大问题都交给企业自身,企业的一切市场行为完全由市场的自由竞争规则来调节管理。符合和顺应市场规则,行业则能健康持续发展;反之,则会遭遇市场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