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直销在非洲的监管 直销在非洲的监管,和运营比较成熟的欧洲、美洲相比,它具有明显不一样的基本特征。概括起来,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从法律层面上看,非洲地区各个国家同样没有针对直销行业的专门管理法律,与这种情况相匹配,该地区各个国家也没有对于直销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中,有的国家对于直销的管理被融合在其他针对企业和市场行为的共性管理之中,有的国家根本就是完全放养状态,有些原始形态的自由管理风格。 第二个方面,从行业发展与从业人员的习惯来看,非洲地区的消费者们对于直销天然接纳,没有心理上的排斥,他们有了解的兴趣、有参与的热情,但是缺乏持续推动的韧劲,更多从业者会把从事直销当成一种阶段性的职业,而不能当成一种长时间段乃至终生的事业; 所以,对于直销行业的监管还更多通过从业人员的自由进退来实行调节。当然,天生的追求快乐和充满激情的生活方式也使直销在非洲有良好的发展氛围。第三个方面,由于直销在非洲各个国家目前的发展规模有限,所以,直销行业协会这种民间管理组织并不是非洲各国对于直销管理的借助力量。个别直销活动比较活跃、拥有一定直销市场规模的国家,部分跨国直销企业在推动和建立这种来自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 4. 直销在亚洲的监管 与欧洲、美洲、非洲等区域相比较,亚洲各国对于直销的管理就更加复杂一些,表现出与它们差异性非常明显的基本特征。概括起来,这些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从法律层面而言,整个亚洲地区存在三种不同情况。其中,第一种情况是部分国家和地区有针对直销行业发展进行专门管理的单项法律,如马来西亚、日本、 中国、韩国、中国台湾等,这些国家和地区主要依托这些专门针对直销的单项法律对直销进行有效监管;当然,与这些单项法律相配合的还有其他商业法律中确保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的法律条款等。第二种情况就是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针对直销行业发展进行监管的专门法律,但是在其他的商业管理法律中有专门的法律条款;这些国家和地区通过这些法律条款与其他商业法律配套共同约束和监管直销行业及其直销企业的活动。第三种情况就是部分国家对于直销的发展既没有专门的单项法律,同时也没有在其他的商业法律中设立专门条款,而是用针对所有的企业管理和商业管理的大法律框架来对直销进行一般性管理。 第二个方面,从管理机构而言,与以上情况相对应的就是,亚洲各国对于直销行业的监管也存在三种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其中之一为部分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直销行业的发展,对于直销行业采取相对严厉的监管,因此,它们设立了针对直销发展的专门政府管理机构; 比较典型的如中国。其中之二就是部分国家和地区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但是,它们在大商业流通的管理机构中有专门管理科室等。其中之三则为部分国家和地区在针对直销的管理上既没有专门管理部门,同时也没有专门管理科室,而是依托大的市场管理机构对直销行业及其企业的行为实施和其他企业一样的管理。 第三个方面,从市场参与调节层面看,亚洲国家针对直销行业的发展基本上执行的是两种情况。归纳起来可以表述如下:第一种情况是政府为主、市场为辅。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直销行业的发展与监管主要还是政府行为在发挥主导作用,市场行为主要是起到辅助参与的作用,而非决定性的作用。第二种情况就是市场为主、政府为辅。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主要是依托法律进行宏观的规范与监管,行业的发展和企业的行为则更多依托市场竞争机制来自然调节。 第四个方面,从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参与来看,亚洲地区各个国家同样存在两种情况:其中之一为部分国家和地区成立了直销行业协会,这些协会引导和监管着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持续阻击着“金字塔销售”行为对于正当直销行为的干扰和破坏;其中之二是部分国家和地区虽然有直销活动,有的还非常活跃,但是基于各方面的原因,却没有成立直销行业协会。这两种情况并存,形成亚洲地区直销监管的典型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