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9日讯】(新民晚报)相比于传统上依靠实物的传销方式,微传销活动发起灵活,传播速度快,参与人员隐蔽,资金转移方便,发现和查处难度大,社会危害广,涉案总金额往往更加巨大。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认为,想要遏制这种新兴的传销方式,需要立法与多部门联动双管齐下。 武长海表示,从立法的角度要去修改立法,使这种新形式的传销适用于传销条例。还有就是监管部门要相互配合。举个例子,由于它带有金融性,如果国家工商总局不能确定这到底是不是传销,中国人民银行或者银监会能不能去管这个事情。没有立法的情况下他也难以监管。这时候需要打组合拳,需要相互配合。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则对治理“微商”传销提出了四点建议:工商机关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实时监测机制,增强网络传销案件取证能力,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并与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形成有效协作联动机制;督促微信等网络服务提供平台加强监管,提前对“微商”资质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保留相关记录;建立健全信用记录,把违法的“微商”列入“黑名单”;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鼓励公众参与。▲ (原标题:修立法 遏制传销式微商) 责任编辑:晨枫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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