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将发展主动权交给产业。一直以来,从“可用原料名单”到产品检验方法,我国保健食品的管理均由政府主导和“包办”。《办法》对此作出了改变,让更了解消费者保健需求、直接从事有关科学技术研究的行业和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社会各界参与进来,把产业发展的主动权交给保健食品研发主角。原料目录纳入新的原料、功能目录纳入新的功能,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提出建议,任何单位或个人也可以提出建议。 参考国外健康声称的管理,《办法》将保健功能分为补充膳食营养物质、维持改善机体健康状态或者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因素(水平)三类;还特别规定了“以传统养生保健理论为指导的保健功能”,明确划出了基于中医理论的一类保健功能,为含中药材原料产品的功能声称开辟了又一片天地;大大扩展了原来补充微量营养素和调节特定身体机能的范围,更全面地覆盖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保健需求。 企业因《办法》的发布获得了更多发展主导权。按照《办法》规划出的保健功能开发路径,分清保健食品与药品和普通食品的区别,明确公众的保健需求和认知,同时避免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等,企业可以通过自主研究,在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基础上,沿着膳食补充、健康促进、疾病风险因素干预、中医养生的不同方向研发产品。 总之,《办法》一方面强化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事后监管,对保健食品原料和功能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转变“重审批、轻管理”的监管模式;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让企业把发展的主动权握在自己手里,激发保健食品产业的活力和动力。从而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为健康中国行动加油助力,为提高中国人民健康水平作贡献。 (作者:李可基,系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原标题:北大教授李可基:保健功能要有充足依据)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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