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29日讯】(中国消费网)重庆沙坪坝区消费者唐先生通过电商平台,花4240元购买了由青岛肌速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7瓶进口减脂美肤胶囊。该产品没有中文标识,也未按保健品相关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被法院认定为不合格食品,一审判处青岛肌速食品有限公司退还货款4240元,并按货款的10倍予以赔偿。 2017年12月11日,唐先生通过青岛肌速食品有限公司设在电商平台上的“musclepa肌速”店铺,花1200元购买了2瓶减脂美肤胶囊。唐先生的爱人服用后感觉精神很好,唐先生便于2018年3月29日,又花3040元购买了5瓶送给朋友,但被朋友退回,原因是胶囊的外包装上无任何中文标签,且未按规定进行注册和备案,朋友认为该胶囊涉嫌为不合格食品。 2018年4月20日,唐先生将电商平台及青岛肌速食品有限公司诉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4240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查明,唐先生购买的涉案胶囊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胶囊也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者备案。 法庭上,青岛肌速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了“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查询信息打印件,显示涉案胶囊是由宁波保税区尚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口报关,再通过国内快递发货至被告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