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之争仍在加剧 对此,一位研究标准的专家表示,洁柔Lotion的遭遇所反映的,绝非国标和地方标准不统一这么简单,其实质是标准的缺失和滞后:由于没有国标,只能在地方标准基础上进行备案。 近年来,包装饮用水、转基因食品等领域频频爆出标准之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在3月11日召开的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上说,总的来看,标准的供给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比如,当出现质量安全事件时,社会往往质疑标准缺失、滞后;在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中,往往反映出标准的先进性、规范性不够等问题。 上述专家表示,经济越有活力,创新工艺必然越多,创新与标准的冲突也越多,而我国仍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未来围绕标准的争议在所难免。 法律和社会责任是最低标准 标准改革已势在必行。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荣誉主任委员郎志正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下一步应当构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层次的标准结构,不同层次的标准有不同分工。国家标准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应该有明确思路。国家标准的范畴应该限定在基础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节约标准、公共服务标准、跨行业公用标准以及顶层管理标准范畴内,有重点地制定和修订,不必追求数量,把不该作为国家标准的变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如特有农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的标准、地方特色产品标准、旅游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务标准。 郎志正进一步指出,遵循市场化原则是发达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最大特点,基本形成了政府监督、授权机构负责、专业机构起草、全社会征求意见的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标准制定的公正性、透明度,这也值得借鉴。 支树平的思路与专家观点相合:一方面做“加法”,全面正确履行标准化管理职能,强化标准化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一方面做“减法”,逐步减少政府标准的层级和规模,从长远看,凡依靠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能够有效供给标准的领域,政府标准要逐步退出、大幅“瘦身”,同时培育发展按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团体标准。 然而,标准化改革的步伐再快,也必然会不断面临新技术新工艺的冲击。那么,对于企业而言,创新是不是一个包打一切的挡箭牌呢?事实上,有些企业就以创新为幌子,生产出无标准的甚至是有害的“创新产品”,最终危害了社会、妨碍了企业发展。比如三聚氰胺工艺刚出来的时候,还被作为一种突破了现有标准的创新工艺受到有关方面的奖励,但最终整个社会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对此,中顺洁柔董事长邓颖忠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如果企业在进行创新时,并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应当遵守另外两个标准。一个是社会责任,企业的创新应当有利于社会,这需要政府引导、社会监督、企业自律;另一个标准应是法律,企业的创新必须遵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