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原因致非法添加案件多发 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医药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保健品行业是一个全球性的朝阳产业,预计到2015年,我国保健品的销售额将达到4500亿元左右。中国保健协会则预计,按照营养与保健食品“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末中国营养与保健食品产值将达到1万亿元。食药监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有2006家,2012年产值约2800亿元,我国保健食品产业方兴未艾。 保健食品中发生多起非法添加药物成分案件,主要有三大原因: 一是保健食品生产委托加工混乱。 众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采取委托生产加工的模式,往往被标识为“监制企业”、“合作企业”或根本不予标识;保健食品证书持有人通常以监制方、委托方、出品人、合作单位等方式出现,而非实际生产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委托双方各自所应负的责任等难以有效界定落实。 二是制假售假行为趋于隐蔽。 凡非法添加的保健食品,绝大多数是假冒产品。其非法添加行为趋向专业化、隐蔽化、分散化。多数违法分子将其生产窝点转向偏僻农村或城乡结合部,规模小,流动性强,分布隐蔽、分散,且分工细致,链条化生产,多地作业。组织者大都遥控指挥,购买原料、粉碎、填充胶囊、贴标签、运输、邮寄等各个环节互相分离,相互独立,具有很强的保密性和反侦查性。 三是处罚力度不足。 由于监管法规尚有欠缺,相关配套的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已经查实的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较轻,违法成本较低,无法起到威慑的作用。 目前国务院制定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至今尚未出台,为做到严格监管,国家局对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依据的答复是与《食品安全法》不相抵触的可以继续适用。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是1996年发布的,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与迅速发展的保健食品产业不相适应。2007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是对保健食品监管法律的重要补充,但对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界定仍不够具体和明确。▲ (原标题:保健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现象普遍 监管难度大) 责任编辑:小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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