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5月8日讯】(正义网-检察日报)随着国内网络购物的盛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导购返利类网站在国内迅速兴起,这就给某些不法网站偷换概念提供了可乘之机。2013年4月16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对一起通过“购物返利”形式开展传销活动案件的8名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4月22日,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姚建清等8人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姚建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他被告人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的幅度内分别被判处刑罚。据悉,该案是福州市目前查处的最大规模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不再返利,初露端倪 2012年5月29日一大早,黄小燕就和其他20多人守候在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门口等着报案,他们脸上写满了焦急和忧虑。 2011年,家住江苏省江阴市的黄小燕,从朋友那里听说了“百分百返利网站”。“你只需要支付消费金额16%的返利保证金,在之后的500日内公司每天会按消费金额的0.2%支付返利。”这是福州谊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生公司)对他们的承诺。 看着公司的规模,听着公司的宣传,再看看朋友拿到返利的高兴劲儿,黄小燕也有点心动,便陆陆续续投入了13万元,在最初的四个半月里,她得到了6500元的返利,但之后就再无返利。 又过了半个月,黄小燕实在按捺不住,便到公司询问,公司告诉她:因为公司规模的扩大以及董事长的更换,公司正在进行经营结算,返利金额也正在计算,总之不会亏钱。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会员、加盟商到公司询问,黄小燕隐隐觉得好像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与二十几个会员相约一起去报案。 几乎同时,江西省德兴市公安局在侦办一起传销案件过程中也发现了谊生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随着被害人陆续报案,这起涉及人员多、地域幅度广、资金盘面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开始露出冰山一角。 公司崩盘,泡沫破裂 接到报案后,福州市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并于2012年5月29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陆续在德兴、杭州、上海、福州、深圳等地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后,福州市公安局于2012年8月31日以犯罪嫌疑人姚建清、冯游旺、高伟平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福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2年9月7日,福州市检察院将该案交办给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多达196册的卷宗、杂乱的笔录,让承办检察官林媛在一开始着实有些不知所措。她努力平复心情,认真翻看侦查卷宗,在对每一份证据进行细致核查比对后,终于厘清了本案的基本事实: 2011年7月间,犯罪嫌疑人姚建清在福建省建瓯市设立了建瓯市百分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分百公司),其为股东及法人代表,聘用犯罪嫌疑人朱剑等网络技术人员,设计制作“百分百返利网站”,并在互联网上运营,该网站以“购物返利”的形式,前期按公司→总代理商→代理商→加盟商→会员,后期按公司→代理商→加盟商→会员的层级结构开展传销活动,具体体现为:公司通过网站、广告等宣传方式,向下按县级区招募总代理商、代理商,承诺给予代理商会员购物消费金额2%的佣金,经公司扣税后,佣金实为1.6%。而后由总代理商、代理商向下发展加盟商,加盟商再发展会员到“百分百返利网站”消费,会员购买商品时另向公司支付消费金额16%的返利保证金,百分百公司将在500日内每日按消费金额的0.2%向会员支付返利,向百分百公司推荐会员的加盟商可按照消费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随着会员数量的增加,建瓯这座“小庙”已容不下百分百公司这尊“大佛”,2011年12月23日,姚建清在福州市鼓楼区设立谊生公司,承袭并拓展原百分百公司的“购物返利”传销活动,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发展代理商、加盟商、会员。 谊生公司(百分百公司)没有任何实体经营,仅通过会员缴纳的返利保证金维持收入,然后用后加入会员交纳的保证金支付先加入会员的返利金,营造向会员支付100%消费金额的假象,导致部分会员在网站上虚假消费,仅缴纳保证金坐等高额返利的现象。随着返利额的不断加大,谊生公司的运营逐渐出现问题。2012年3月28日,谊生公司被无偿转让给冯游旺,同年5月21日,又由冯游旺无偿转让给高伟平,虽经两次转让,但谊生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仍是姚建清。 2012年5月28日,谊生公司不能按承诺支付返利款,已无法维持运营,在部分代理商、加盟商的追讨下,高伟平回天无力,谊生公司终于崩盘,返利泡沫彻底破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