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8月20日讯】(中消报直销动态)与直销监管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部委联合发布的规章、有关部委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文件。 为配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实施,国家工商总局与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等3个配套规章。国家工商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直销产品范围公告》、《关于废止外商投资转型企业有关规定的公告》。 为与直销企业审批工作衔接,2006年,商务部下发《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对服务网点方案、服务网点的数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函、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时限、增加服务网点做出规定。2011年,经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下发《关于直销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直销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部门对于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应征求拟设立、已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会同当地同级工商、公安部门审核直销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事宜,并在报商务部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此外,商务部还就信息报送及统计工作、培训工作等做出了规定。 为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到位,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2006年向工商系统下发《关于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从做好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对批准从事直销的地区监管、对招募活动的重点监管、对直销培训的重点监管、行政指导、计酬制度监管、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退换货八个方面直销监管工作。2007年下发《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从七大类23个方面对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从登记管理、招募、培训和计酬的监督管理、网上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查处违法行为、管辖权限、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业务素质,加强作风建设,作到严格自律,廉洁从政,公平执法。2013年下发《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要求直销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切实承担起法律、经济与道德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维护消费者、直销员、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公平、安全、稳定的行业竞争秩序,以优质的专业经营,持续为股东、员工、直销员和社会公众创造经济价值;提倡公益慈善,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支持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支持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大力加强建章立制,直销企业监管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原标题:直销监管有哪些配套文件) 责任编辑:婉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