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星不能代言女性用品 还有汪东城、罗志祥、陈柏霖等男星,因代言女性用品卫生巾、卫生棉条等,被戏称为“大姨夫”,而新广告法实施之后,“大姨夫”们再也江湖难见了。因为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 同时,新法还对明星代言作了法律责任规定,规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担责。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手机APP也纳入广告监管 新法实施后对普通市民也有限制,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转发广告也有约束。 新《广告法》规定,无论单位还是自然人,有无收取费用,只要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构成了广告行为。如若发布的广告内容虚假,对消费者造成欺骗和误导,那么广告发布者就可成为索赔对象。 “收到微信红包的朋友,请帮我转发一下广告。”张小姐经常在微信群看到“发红包求转发”的信息,抢到红包后会顺手在朋友圈转发一下。但从9月1日起,帮忙转发广告就要“三思”了,因为新法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网站、甚至手机APP等平台都纳入了互联网广告的监管范围。如果转发广告存在违法情况,发布者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原标题:9月起男星不能代言女性用品 朋友圈转广告或担责) 责任编辑:婉婉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销报道网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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