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之遥的“直销”和“传销” 到底是直销还是传销是此次事件的一大核心,也直接关系到后续的处罚轻重程度。 陈学军表示,上海对权健加盟店(点)的检查包括多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第二方面,与权健总部联系,确认是否许可加盟店(点);第三方面,则是聚焦产品的商品质量情况。 针对权健是否传销的质疑,陈学军表示: “我们从各种维度来进行确认,一旦确认以后,就能够明确是否是他的加盟点,再根据调查后的结果分析确认。” 全开明表示,直销与传销运营模式的核心区别是是否复式计酬或者突破三层组织利益关系,即最上端的组织者或者自然人能否从其下线的下线这里谋取利益,或者形成了金字塔形的利益模式。 “从实务来看,只要是层级利益阻断的销售模式一般不会被认为是传销。” 传销的基本行为方式顺序为:认购商品或服务、加入团队、发展成员、形成上下线、复式计酬。换言之,直传销的核心区别在于计算销售人员薪酬的来源和依据,传销并不以销售商品赚取利润为计酬主要依据而是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下线缴纳费用或团队计酬方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来源和依据。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权健这类公司有直销牌照,但经常利用牌照‘打擦边球’进行传销。执法机关很难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直销企业本身涉嫌犯罪,直销企业很容易摆脱传销犯罪的刑事责任。现实中,直销企业经营涉及到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直销企业的分销商、合作方、关联方等多类经营主体,其各自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不同。” 执法机构在判断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上可能存在困难,直销机构可能将违法责任推给直销员或分销商,以逃避处罚。戴强补充称: “在权健涉及的已有的传销案件中,检察院大多以当地加盟商为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权健往往作为证人指出自己仅是靠单纯销售商品赚取利润,以‘自己企业不知情加盟商的传销行为’等理由切割自己的刑事责任。” 或面临刑事责任 对于目前上海所开展的多维度调查,全开明认为权健可能面临多项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根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依据,权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直销、传销、产品质量、公司登记事项等行为,均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直销行为中,戴强指出,直销产品必须备案才能销售,且国家对直销产品的范围有限制,未经审核公布的产品不得通过直销方式销售。按照《关于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的规定,直销产品范围包括化妆品、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6类。 权健在商务部直销系统中仅备案化妆品、保健品、保洁用品三类共40种产品,而权健官网的产品列表中,至少列有102种产品。多半产品未经备案即进行销售,火疗也不属于可以直销的产品类型。 更加严重的则是虚假广告、传销和产品质量,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全开明表示,如权健涉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根据销售金额的多少有不同刑罚,“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开明认为,关键是了解其具体的资金走向,对其骨干人员的收益情况进行调查: “从目前的情况看,执法难点是要根本了解和核实权健加盟点的法律地位,包括其盈利模式,以及会员的组织关系,了解其资金的走向以及利益分配的方式,尤其是要理清其与权健集团的法律关系,是直接销售关系,还是代理销售关系,抑或是赊销关系。” “如果涉嫌存在传销,需要勾勒出金字塔形的利益关系,如果涉及人员众多的话,就需要明确人员的利益图谱,因此工作量就非常大,而且执法的周期也比较长。” (原标题:权健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8人被刑拘!上海启动权健深度调查) 责编:木子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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