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与广东某知名内资直企的总裁助理见面时被问到,怎么样看待市场奖励机制中的“级差制”和“双轨制?”,前者与后者不存在好坏,何种奖励机制的决策,体现了一家直销企业对于现今市场现状的合理化设置,用“客户就是上帝”的美式理念去理解,显然容易得到答案,后者制式只是较为容易得到现今市场所接受,启动推广较为顺畅,新人增长率偏高,当然,前者制式“利企利人”,可长线经营稳定,雪球效应是众所周知的,由于市场培育时间周期较长,不得以才将“级差制”运用在市场的重复消费。以上问题,带出的潜台词,“哪种对企业的风险较高?”,如设置的奖励机制,最终导致直企崩盘,或者没有达到预期收益,只能降罪当初的设置者和执行者没有考虑企业老板要保的是什么本,跟采用什么制式的市场奖励机制会导致风险较高毫无关系。“双轨制+级差制”不是等于“双轨级差制”的定义,首先,两个制式概念迥异,血统不同,再者,计算的基数并无相关,任何两种制式的混合相加,只统称为“复合式制度”,“双轨级差制”可运用的前序是利用新人展业的“动态阀门”作为纽带条件,形成连贯性一体制式。仅“双轨制”,由美国诞生开始便和直销本质定义疏远,除非只想“昙花一现”。对于想转型的企业或已经转型的企业,坚持采用“级差制”,或后期只采用“级差制”市场奖励机制的直企,这是一种莫大经营勇气,是值得被行业选择和尊敬的。所以,制式的体现,既是精髓也是检验企业真正愿景的唯一标准。 企业转型直销模式,还有两个重要的因素,产品成本和产品源的控制与采用,作为直销企业的主体,产品的成本不易过高,否则只会增加消费者购买成本,也相应减低市场重复消费率,产品成本超过10%,最终想通过制式来达到“量减本”,是非常难得的一件,消费者都消费不起,就更不用谈“消费商”的概念了。合理成本控制,并不代表产品质量可以得过且过,直企投放市场的固类产品既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要遵循《直销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所以,概念为新,产品为奇,质量为特,加上成本可控,市场可用,是基础。产品源方面,企业自体生产,投资方生产或企业控股厂方生产,可依法获准的,皆可作为产品的来源,向政府机构合法申报,面向市场销售。 无论传统企业是因何转型,转型后的决心,最为核心,这也是市场最终选择企业的关键因素,中国直销市场早已被万箭穿心,赖不得市场从业者为何如此刁难,为何定要在奖励机制层面处处异议,都是为了生存。直销,不是简单折扣供货的生意,更不是绝对让利就能做大的事业,直销的本质从来流传的是口碑相传,除了企业自身产品过硬以外,对待市场的态度也是一种口碑,市场不会为了“必须”两个字而非要接受和妥协,市场经济是从来不缺买方的,只缺具备诚意的卖方。▲ (原标题:消费者与品牌 陈海勇:不可承受之重之企业转型直销)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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