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12日讯】(新浪娱乐)11月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杨紫与楼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该案今年5月27日立案,被告楼某某发布了4条涉嫌诽谤杨紫的博文,包括“热衷营销”“网暴素人”“施害于他人”“撕番失败恼羞成怒”等言论,“恶毒”“作恶多端”“恶意霸凌”“恶魔”等侮辱性词汇。 被告辩称:1、杨紫是公众人物对批评和职责应有一定的宽容度量;2、答辩人主要为吴亦凡粉丝,并非媒体或名人,影响范围仅限于吴亦凡粉圈;3、原告要求赔偿额过高。 法院判被告楼某某公开道歉;赔偿杨紫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赔偿杨紫精神损失费3.5万。 (原标题:杨紫告黑粉胜诉获赔6.5万 被告自辩是吴亦凡粉丝)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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