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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问题食品致残致死如何主张权利?(2)

时间:2013-11-21 09:29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姚敏 点击:
索赔备忘:要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受访专家剖析,如果因为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死亡,赔偿应该包括三大部分,一是人身损害带来的财产实际

索赔备忘:要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受访专家剖析,如果因为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死亡,赔偿应该包括三大部分,一是人身损害带来的财产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损失;二是精神损害赔偿;三是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食致伤,消费者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导致死亡,家属更应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刘俊海说,有首歌的名字叫《伤心是一种说不出的痛》,这个歌名很形象地描绘出了消费者吃了问题食品的情形。“拿最常见的情形为例来说,例如消费者因为食用问题食品肚子不舒服,一定会影响心情,会感到郁闷和压抑、委屈。再进一步,如果出现肠炎、连续腹泻甚至脱水,身体出现疾病要去医院就诊治疗,花费医药费用不说,还一定会影响到其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影响心理和情绪。”“问题食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不仅有实际财产损害,还有精神损害,不能只解决财产利益、财产损害问题,还要解决他的精神创伤问题。”刘俊海强调,自己一直力主在惩罚性赔偿之外再加上精神损害赔偿。“虽然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金钱损害赔偿也是万万不能的。只有当失信企业感到疼痛难忍,再不愿意去伤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生命权、健康权的时候,这个法律制度就设计好了。”作为身兼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消法》的修订专家指导组成员,刘俊海认为立法者都应浓墨重彩规定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和现行《消法》相比,新《消法》第一次明确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其最大的亮点之一。”吴景明解析,消费者和家属在因食致残、致死时如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额度,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这样维权时心中更加有数。吴景明介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与精神损害相应的赔偿称之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共包括三种方式,即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其他损害情形的为精神抚慰金。“这意味着除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外,没有造成残疾、死亡但因食致较严重精神损害的消费者,也可以要求一定额度的精神抚慰金。”
■以案说法
吴景明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不仅是购买食品因食用导致残疾、死亡的损害可以有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在餐饮店消费因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人身损害导致残致死亡的也可以要求相应赔偿。例如消费者在餐饮店消费,因店内楼梯维修未明确提示导致消费者落坠身亡,家属也可以提出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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