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监管到经营者自律 ——让微商远离“危商”阴影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微商作为新的业态,值得鼓励。但如果没有外部的监管和经营者的自律,微商极有可能变成“危商”。 社交网络平台要主动加强朋友圈促销行为的规范和引导,适时提醒社会公众防范交易风险。据了解,今年3月15日,微信团队制定了《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3月18日,针对首批售假账号作出结果公示,共计233个售假个人账号被封停。 专家呼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交网络平台中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泄露隐私等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度,为社会公众建起一张安全防护网。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指出,朋友圈的广告营销应该受到监管。对于那些纯粹进行营销的微信号,要比照网络广告进行监管;对于一些屡现问题的微信号,以及主要以营销为目的的微信号,要及时引入事前和事中审查机制,及时发布“黑名单”信息。 有观点指出,对于微信朋友圈售假问题,相关部门和运营商加强监管固然重要,但从长远看,还是要培育微商们的法治精神。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严方认为,不管是《合同法》,还是新《消法》《广告法》,都适用于朋友圈营销。如果消费者在朋友圈买东西时权益受损,可以据此维护自身权益。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提升公众法律素养、增强全面守法意识,应该在所有领域都得到体现和落实,微信朋友圈同样不例外。▲ (原标题:【聚焦】一步之遥:微商变“危商”)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