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24日讯】(作者:陈庆修)“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提质增效调结构”的新常态,面临改革创新的艰巨任务,迫切需要大力加强法治建设,以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统筹社会力量,进而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在法治环境中进行顶层设计,克服短期化和功利化倾向,确保各项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以法治的力量打破制度瓶颈,为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调结构”扫清障碍,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法治不完善妨碍市场经济发展 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就要有完善的市场。在统一市场基础之上的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是现代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对市场的人为分割或封锁,会使市场萎缩,甚至破坏良性有序的竞争格局和竞争环境。完善的市场至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契约精神或法治原则,市场参与主体之间必须遵守契约;机会公平原则,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企业只有靠创新和强化管理而非垄断获得超额利润;以价格机制作为引导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这是市场经济的精髓所在。任何对价格进行限制的做法,都会导致市场扭曲或效率低下。 我国经济还不是完全市场化经济,很大程度上缘于法治不完善。政府习惯于用政策的办法,而不是法治的方式进行管理。由于法治意识薄弱,法制建设滞后,主体不同权、权利不平等、责任不明确,权力与资本没有得到应有规范,权力与市场关系模糊不清,政府权力过大,加之难以有效约束公权力,导致政府部门权力膨胀、干预微观经济、变相设租寻租,甚至与民争利,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和企业创新创造积极性,削弱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致使资源配置不当和激励机制错位,最终导致市场扭曲、效益低下、分配不公,既限制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也阻碍了经济潜在活力释放和结构优化。可以说,法制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成为影响经济发展新常态品质的关键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