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督查直销企业落实退换货 在贵州六盘水召开的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上,工商管理部门要求直销企业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提高产品质量、严格履行退换货义务,并指导直销企业建立快速、便捷的退换货和纠纷处理机制,探索建立直销行业投诉举报、纠纷处理的“直通车”。 “直事儿”(微信ID:cndsn-zxbdw)观察到,“直销企业践行社会责任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座谈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局长张国华强调,直销企业无论有无固定营业场所、是否以快递方式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产品,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退换货的合理要求。 直销企业是否建立并实行了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是否建立了直销退换货内部流程,是否设立了服务热线及服务邮箱,消费者、直销员等相关方是否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快速、有效、公平进行退换货。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是否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是否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在有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是否保障了消费者要求退货、更换、修理的权利。在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是否保障了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的权利;是否保障了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下,及时退货的权利;是否保障了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后,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下,要求经营者进行更换、修理的权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