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传还是骗,分销模式或涉传销引争议 那么新世相读书会此次到底是不是违规营销? 在中国市场学会营销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薛旭看来,这种营销行为本质上为了牟利而进行传播的一种行为,是明显的传销,违反了相关的法规。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新世相”这种网民通过购买课程成为“收费方”,层层分级获得现金返现,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的网络课程销售模式,带有很明显的传销特征。 但是有微商人士则认为,只要分销返佣的机制不存在中空,返佣的计算方式是依靠产品的销售来实现的,模式都是合法合理的。作为一种新的销售模式,优势很显然,能引发三级以内的推广链条的自发推广,降低企业的前期推广成本。不过这种模式也却有自身的弊端,此模式下会养很多“懒人”,很多推广用户,都会逐渐演变成依赖自己的下两级来赚钱。上级用户会强调分销的重要性,及其所带来的效益,这样大家都把焦点放在让别人扫自己的二维码,而不是把焦点放在终端也就是产品的推广上,很多时候就变成了大家都在抢人头,被认为是具有传销性的模式。 北京颂通律师事务所宋通律师表示,如果司法机关一旦认定其行为是传销,那网络传销和线下的实际传销一样,在认定和处罚上没有任何区别。 多级、分级营销模式鼓励发展“下线”,“下线”越多返“佣金”越多,“新世相营销课”的营销模式涉嫌传销,因为它的组织架构就是下线越多,获利越多,虽然在网上存活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已有网友通过推荐其他网友购买而获利,其组织者的获利应该更多。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的观点则相反。“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传销要有‘骗取财物’的目的。在‘新世相’这个案例中,课程是存在的,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至于课程的价值,则较难评估。因此,‘骗取财物’的主观性很难认定。”林东品说,但知识不是纯粹的商品,提供者应当具有道德自律,行业监管和法律规制也应及时跟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