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公司负责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并处罚金 【直报网北京3月30日讯】(潍坊晚报)一个经营范围为网上销售化妆品、保健品、酒的商务公司,却以多种虚假宣传手段,靠“拉人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近1.17亿元。近日,安丘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公司负责人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报警 投了170余万元,公司负责人失联 2015年10月,安丘的付某通过包某介绍,得知安丘有个投资项目。随后,付某与包某一同来到山东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考察,得知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办公地点在安丘某商务大厦八楼,实际控制人为王某。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网上销售化妆品、保健品、酒,在对外宣传上,该公司自称为集电子化妆品、保健品、酒类、电商平台为一体的多元化经营大型公司,且设立了一个总经理、四个副经理,并设有教育部一二三四部、市场部、账务部、后勤部。付某感觉很正规,对其评价很高。 按照该公司的《VIP客户拓展奖励方案》,付某先后投资了170余万元,一周一返钱,全部是通过网银返款。在之后的几个月里,他相继得到了20多万元的收益,但此后该公司的负责人就开始联系不上,付某感觉事情不对,遂打电话报警。 内幕 高额回报为诱饵,拉人头发展会员 接警后,安丘警方通过调查得知,该公司实行《VIP客户拓展奖励方案》营销模式,客户购买该公司的产品后,再推荐他人购买可获得高额返利,公司借此达到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金的目的。比如说,若客户A购买了4900元产品,产品包括各类保健品及化妆品,如果A再推荐另一位客户B购买4900元产品,该公司则奖励A价值10600元的产品,所得产品A可自用、自售或委托该公司电商平台销售,产品售出后,所得货款分期分批返还给A。 同理,若客户B购买了4900元产品后,又推荐客户C购买了4900元产品,则B也可获得10600元的奖励产品。此时客户A不能从客户C的购买或消费活动中获取报酬或提成。 这种经营模式会给公司造成巨大的亏损,这是公司内人人都知道的事,因为公司不可能产生这么大的利润。该公司就是以这种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会员,向社会大肆宣传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公司里的所谓化妆品、海马酒等,都是东拼西凑来的产品。 2016年11月12日,该公司负责人刘某被抓获,他是河南省罗山县人,犯罪嫌疑人张某、邹某、李某等人相继落网。 进展 仍有3000万未归还 警方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期间,从该公司账面上看,一共收取了116956414.55元,直接返还给客户86821901元。截至2017年12月,该公司仍有3000余万元非法吸收的资金尚未返还给被害人。 经中国银监会潍坊监管分局证实,该公司不是依法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近日,安丘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山东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刘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记者 张少华 (原标题:安丘这家公司靠“拉人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7亿)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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