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制、建立打传联动机制 “现行法律对打击传销的规定相对滞后,要彻底根除传销,就要从法律上、制度上进行完善。”秦希燕建议将非法传销问题列入立法计划。对传销的定义、定性、法律后果、监管部门的分工及职责等问题应该着重明确及细化。同时,针对传销活动积极参加者增设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罪,增强刑法自身结构的内在统一性。 “直事儿”(微信(D:cndsn-zxbdw)注意到,秦希燕正在呼吁“成立专门反传销部门”,在工商、公安、民政、街道等各职能部门设专门打击传销办公室,整治责任落实到片区、落实到直接责任人,把整治工作长期化、日常化,整治责任更加严格化、明确化。 在应对网络传销犯罪方面,秦希燕则建议,尽快制定反传销的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包括工商、公安、工信、商务等部门在内的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全国互联网一体化合作监管机制,既强调各部门之间的明确分工,也着眼于形成执法合力,从而更好地打击和遏制网络传销犯罪。 “要提高传销犯罪的法定刑,降低定罪标准,合理设置人数标准和级别标准,增加犯罪的成本的同时,加大对传销犯罪的侦办力度,强化联合执法。”董邦俊同样认为,传销犯罪的惩治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各部门要积极执法,并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线索。包括社区、城管、工商、电信网络、金融等部门要主动发现传销犯罪的苗头,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予以处置,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积极移送案件,形成联合打击机制。 对此,宋利红建议:“相关部门应各自发挥优势,工商、公安、街道办、金融监管等齐抓共管,建立信息共享,加强打击传销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整体、系统打击作用,挖源头、断网络、打骨干。” 宋利红说,经过20多年的打击传销案件,各部门积累了一定的打击传销经验,应积极总结、提炼工商、公安、金融、街道办等相关部门经验,制定出一套系统化的打击传销模型,所有的涉嫌传销的风险参数输入模型,设置风险等级,突破地域限制,加强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的联动机制,切实解决传销认定难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