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标注受委托企业信息属于“三无产品” 针对多位玖绮代理商反映的情况,记者查询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其中第 27 条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第 2 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厂址。此外,根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委托方没有生产许可证,在委托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贴牌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经查询,玖绮的经营范围不含相关产品的生产。根据规定,玖绮产品确实属于“三无产品”。 玖绮产品防伪验证网站 通过玖绮产品标注的防伪验证网站(fw-12315.cn),记者查询发现,网站仅有一个简单的首页,标注着“全国商品防伪信息验证中心”,未标注任何备案号。通过查询,该网站为广州旭发防伪科技有限公司注册。通过工信部ICP/IP/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该公司有3个网站获得了备案号,一个为旭发公司官网,另一个无法打开。 偷税漏税可举报 合同违规不受保护 关于代理商反映玖绮偷税漏税的情况,记者也咨询了义乌市税务局12366,工作人员表示,不管是奖金发放还是提成发放,通过股东个人账户转账属于偷税漏税违法行为,工作人员提醒,员工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相关行业律师杨新成告诉记者,员工发现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可以主动举报,根据《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规定,追缴税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内掌握计发奖金,对于重大举报的,可以适当提高限额。此外,玖绮与代理商签订的销售协议中对于税金的约定不合法。“不是说想要开发票得让员工承担税费,而是企业必须开具发票,这一条规定就不受法律保护。”杨律师介绍,从多位代理商反映的情况来看,玖绮偷税漏税情况很严重。 偷税漏税、三无产品、虚假宣传、涉嫌传销……多位爆料人举报玖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采访中记者多次与玖绮相关负责人联系采访,但始终未给予回应,针对此事,半岛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原标题:涉嫌销售三无产品偷税漏税 代理商:玖绮制度实为传销)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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