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航人广和百草事业部涉嫌传销被强制执行 【直报网北京11月23日讯】(舆情观察网)近日,舆情观察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则题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王颖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该《行政裁定书》提到内蒙古直销企业宇航人公司广和百草事业部因涉嫌传销被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据该《行政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呼市市监局)向本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于2019年12月23日对被申请人(王颖)作出(呼)市监反处字[2019]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 此前呼市市监局现查明当事人王颖利用“马来西亚SNE国际控股”的奖金制度,后改为“宇航人广和百草事业部”奖金制度直接或间接发展了李艳荣、高世乐、贾国忠、张俊峰、张秀荣、王玉萍、李国珍、刘美兰、李国梅、刘斌、李**、钟福全、张雨田、郝巧莲、郝巧珍、刘东刚、刘丽、武艳勐、全翠梅李梨、赵鹏飞21人,层级是无限发展。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共吸纳传销人员资金3087944元,当事人供述利润率是10%,故非法获利30.8794万元。 调查发现,当事人要求会员认购的产品价格定价畸高,且所涉产品并非药品只是普通的保健品和食品。涉案人员承认购买产品是为了获取高额奖金。当事人设置的运作模式和奖金制度都需要被发展的人员去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才能晋级和获取奖金,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发放奖金。具备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传销三个特征。故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涉案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30.8794万元,罚款人民币70万元的行政处罚。 但是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履行处罚决定。随即呼市市监局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于2020年7月1日对王颖下达《催告书》,除上述处罚再增加处罚款70万元,合计罚款金额170.8794万元。 该决定书送达王颖处后逾期仍未履行。被申请执行人在缴纳罚款70万元后,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局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申请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前缴纳剩余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特申请本院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强制执行。经本院审查后认为,最终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