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期间,京山市局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的会员管理系统数据、物流管理系统数据、财务记账凭证、与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等资料,还调取了会员相互资金来往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相关人员的银行交易和微信交易流水记录,对公司高管和部分会员做了询问笔录。通过大量电子数据、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的相互验证,理清了当事人发展会员的方式、会员缴款的方式和向会员返利方式等核心制度。 调查发现,当事人授权核心合伙人管理子团队的同时牢牢把握资金流。当事人授权核心合伙人利用会员管理系统对本团队各级别会员的发展、报单、物流等业务进行日常管理,而高级合伙人的充货、退款等业务则只能由公司指定的财务管理人员办理,核心合伙人定期向当事人的财务管理人员对账。会员交款方式为:高级合伙人加入,其认购款直接交给当事人,由当事人为高级合伙人充货。城市合伙人及以下级别的会员加入时,其认购款由上面的高级合伙人收取并为其充货,核减该高级合伙人的库存。 当事人对核心合伙人以下级别的会员设置了最低认购数量。最高级别会员为核心合伙人,核心合伙人往下可以发展高级合伙人、城市合伙人、城市经理、创客和体验官五个级别的会员,成为这五种级别的会员需要认购不同数量的产品:缴纳194400元认购1800提,可成为高级合伙人;缴纳15360元认购120提,可成为城市合伙人;缴纳3552元认购24提,可成为城市经理;缴纳360元认购2提,可成为创客;缴纳198元认购1提,可成为体验官。其中高级合伙人、城市合伙人可以发展任何级别会员,城市经理的定位就是发展创客、体验官赚取差价,创客可发展体验官赚取差价,体验官没有发展人员资格。 当事人以认购货物的数量而不是实际发货数量计算业绩,实施团队计酬。会员认购一定数量的商品后,不管是否出库均计入当月业绩。高级合伙人享受团队管理奖,团队管理奖以月为单位统计,下月自动清零重新计算。高级合伙人的当月业绩=个人业绩(即高级合伙人自己当月的充货数量)+下线的总业绩(即下级高级合伙人的充货总量,不限层数)。月累积达不到200件不计算团队管理奖,达到200件的,按照团队管理奖对应的月业绩百分比计算,分九个档次:团队业绩达到350件拿3%,以此类推,达到600件、1000件、2000件、4000件、8000件、16000件、24000件分别可拿4.5%、6%、7.5%、9%、10.5%、12%、13.5%和15%。高级合伙人的首单300件自己不享受团队管理奖励,只计算在上级高级合伙人的月业绩上。团队管理奖由核心团队向高级合伙人逐级发放,不重复计算。 截至2018年7月,短短几个月时间,当事人发展各级别有效会员64826个,吸纳会员资金5.039亿元,按照完成销售并出库产品的量计算,不含税收入为1.878亿元,扣除采购成本、已缴和应交的税金后的违法所得为0.4188亿元。 2018年11月29日,京山市局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41881340.2元并处罚款200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当事人申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经过复议、一审、二审,于2019年12月3日终结。 2020年1月7日,京山市人民法院从当事人对公账户强制执行438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