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月8日讯】(珠江时报)直销员计酬制度,是直销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与传销区别的关键,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重点。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直销活动的报酬计算与传销活动的报酬计算有着明显的区别。”南海区打传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直销员报酬由直销企业支付,而不是由店铺、服务网点或其他中间环节支付。直销企业的报酬计算方式是公开的,可以通过该企业网站查询、核实;传销组织的报酬计算方式是不公开的,是暗自运作的。 此外,直销以直销员个人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其他任何人的销售业绩都不与自己的报酬挂钩;传销以“个人销售业绩+下线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其中的下线,既包括自己发展的推销员,也包括自己发展的推销员再发展的推销员。直销企业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为获得报酬的前提,销售商品越多,获取报酬越多;传销活动大多以发展人员数量为提取报酬的依据,发展人员越多,获取的报酬越多,即“拉人头”传销。 “直销活动由直销企业向每个推销员支付报酬;传销活动多数由传销组织的中间层向推销人员支付报酬。”南海区打传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直销活动中,直销员的销售报酬总额不超过本人销售额的30%;在传销商品的活动中,传销组织允诺的报酬绝大多数超过30%,有的根本不限制报酬比例。▲ (原标题:打传知识知多D:传销“拉人头”计酬 直销卖商品计酬) 责任编辑:宝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