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会面临怎样惩罚? 被告人刘生,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冯涛,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孟思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蒋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刘鸿,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何毕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九、被告人黄芳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刘克民、蒋辉、冯涛、孟思宇违法所得186.46万元及公安机关从刘鸿、何毕生处扣押的奔驰汽车二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上诉人刘克民、原审被告人丁国艾伙同原审被告人刘生、冯涛、蒋辉、孟思宇、刘鸿、何毕生、黄芳兰,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传销,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上诉人刘克民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传销经营模式均由其制定;原审被告人丁国艾作为公司董事长、负责人,公司产品和财务等工作均由其负责,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审被告人刘生、冯涛、蒋辉、孟思宇、刘鸿、何毕生、黄芳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原审被告人丁国艾、冯涛、蒋辉、孟思宇、何毕生、黄芳兰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审被告人丁国艾、冯涛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上诉人刘克民、原审被告人刘生、刘鸿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原标题:高调申牌一时的擎天通宝迎来终局:多人获刑)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