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24日讯】(中新网广东)深圳一传销组织以互联网购物商城为幌子、消费返积分高额收益为诱饵,疯狂敛财7600余万元,传销层级多达46层级;南山区检察院23日透露,该团伙犯罪嫌疑人卢某、麻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近日被南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6年10月中旬,卢某等人在浙江省温州市成立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建立购物商城,号称售卖蘑菇、铁皮石斛等农产品,为避免打击,还在香港租用服务器。2017年1月,该商城正式上线运营,但在经营3个月左右后撤离温州,来到深圳变更为另一家公司继续经营。短时间内,该商城以消费返积分的形式,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引诱他人投资入会;会员的奖励收益以发展人员数、发展人员投资数额为依据。据统计,该商城传销层级共有46层,包含75663个用户,通过半年的运行,该平台吸收会员转入款共计7600余万元。 本案中,卢某作为传销模式的创建人,搭建不以真实商品交易为目的购物商城,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在传销活动中起到了策划、操纵等作用;麻某作为财务负责人,在明知公司传销模式的情况下,为公司收取会员投资款、支付会员返利、团队奖励、统计公司财务,在传销活动中其承担管理、协调作用。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办案检察官表示,目前网络传销类型中,以金融投资理财类、商场返利、虚拟币、微商类型的组织数量最多。互联网平台传销组织相较于传统传销组织,扩展性更强、欺骗性更强、行动更加隐秘、打击难度也更大。检察官提醒投资者应该对高回报、高收益的产品保持警惕。 (原标题:深圳一传销组织借互联网购物商城名义敛财7600余万元被批捕)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