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分工招揽下线 每位员工均可推荐新的申购人,并获取下线申购人“优先股”总金额的10%作为推荐人的佣金,推荐人推荐满10人,还可获得3000元奖励。 李某秀、田某分别以公司总业绩的3%、2%作为报酬,招来邹某、孙某、周某芬、邓某、吴某强等5人,分别担任公司管理人员。 这7人进行了严格的分工:李某秀作为公司发起人,负责公司的发展事务,监督、安排、管理公司下面各总监履行职责情况,通过其女儿许某管理公司资金往来,召开公司中高层会议,宣布公司经营情况。其与田某共同负责公司的决策及资金分配,并提取申购“优先股”资金总额的3%作为奖励。至案发时,其以领取工资为名从公司共领取941192.5元。 昌某英担任公司市场部总监,统计员工业绩,督促员工发展下线。邹某系田某之女,担任公司出纳,负责收取申购人申购“优先股”的资金,并发放申购者的到期提现本金、推荐人佣金。孙某担任公司市场总监、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建立讲师微信群,并负责公司讲师(宣传人员)选拔、培训等宣传管理工作。吴某强是某机关退休人员,负责审核老年申购人的购买事项。周某芬担任教育总监,负责宣传并鼓动申购人购买公司“优先股”。邓某担任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