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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店开交“人头费”被指传销 野蛮扩张风险暗生

时间:2019-01-31 11:26来源:财经网 作者:财经网 点击:
打着“社交电商”的名义,做着“杀熟”的买卖,想赚钱还是要靠“拉人头”,这一新型传销的模式正在贝店上演。近日,《财经》新媒体记者独家调查发现,花费398

【直报网北京1月31日讯】(财经网)打着“社交电商”的名义,做着“杀熟”的买卖,想赚钱还是要靠“拉人头”,这一新型传销的模式正在贝店上演。近日,《财经》新媒体记者独家调查发现,花费398元购买指定商品就可以成为贝店店主,然后即可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利。为了促使店主不断发展新店主,贝店不仅有奖励措施,还有完整的晋升制度。在某店主群内已形成最多达到四级的层级关系,涉及人数多达300余人。

“没有学历缺乏知识的人从负债累累到月入过万元;无业生育女性从没有收入到实现独立……”在某贝店店主所成立的店主群里这样的“洗脑”故事不断上演,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值得注意的是,每发展一名新店主,上线便可获得100-200贝币的收益,而这些收益或是来自下线入会费(开店费)。事实上,贝店指定的“入门会费”商品多属小众品牌,价格虚高,由于官方难以比价、同品牌不同系列材质不同等原因,操作手段极为隐蔽。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新型传销模式手段极其隐蔽,但同样具备传销的一切特征,即“交入门费”、“拉人头”和“组成层级团队计酬”等。从本质来看,当作为“入门费”的商品价格远高于真实价值时即可定义为传销行为。但是,由于当前监管欠缺、认知落后等原因导致新型传销现象屡禁不止,与此同时,消费者急功近利的行为也为传销的发展提供了温床。

398元开店杀熟? “拉人头”模式野蛮扩张

高速发展的互联网已成人们掘金的场所,网络店主也已成为一种职业。然而,与其他店铺不同的是,想成为贝店店主不仅需要有“上线”提供邀请码,还需要以398元-498元购买商品才可获得开店资格。

近日,《财经》新媒体记者调查了解到,消费者如想成为贝店店主,需经过原贝店店主邀约,并以最少398元购买指定页面内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贝店打着“自用省钱、分享赚钱”的口号,但与传统店铺不同的是,在贝店平台中,顾客无法直接搜到某一店主的具体店铺。换而言之,如果想卖货,只能通过分享链接依靠熟人圈赚钱。此外,所卖商品的真实利润与控制权并非由店主控制,其幕后发货方及控制方则全部来自贝店平台。

以一款售价为16.9元的橙子为例,记者调查发现,通过分享链接下单后,App显示仅能挣到0.01元的佣金,即便购买一款2499元的手机,获得佣金不过124.95元。在多重因素影响下,仅通过向熟人定向分享商品赚取佣金方式获取高收益似乎遥不可及,已成为店主的用户不得不将获益来源转向发展新店主。

那么,发展新店主到底收益如何?《财经》新媒体记者联系贝店客服,其以“导师懂得比较多”为由回应称,需要询问“导师”(即邀请自己开店的人)。

根据“导师”介绍,普通店主每邀请新人开一家店可以获得100贝币,金额达到500贝币时可以通过优秀店主提现,或自己成为优秀店主后自行提现。但成为优秀店主的前提条件是,个人销售业绩需要累计达到1万元。简单来说,邀约20个选择以398元购买商品成为店主的人或者17个选择以498元购买商品成为店主的人便可晋级金牌店主。

在成为金牌店主后,除可以获得提现权利外,邀约奖励也将提高。据导师介绍,金牌店主直接邀约便可奖励200贝币,旗下店主在成为金牌店主前,各层级每邀请一个新人成为店主都可获得100贝币。举例来讲,A作为金牌店主邀约B,B成为店主后邀约C、C再邀约D,而A店主在B、C、D成为店主时均获得收益。此外,A店主还可获得团队所有店主销售利润的20%佣金。

一旦消费者成为店主后,“导师”便将新店主拉入三个微信群,分别是其自己发展的下线群、其上一级“导师”发展的下线群以及新店主培训群。记者调查发现,在某“导师”上线的微信群中人数已经达到三百余名。根据微信群内各用户备注信息显示,在此微信群内,已最少发展四级,同时不断有新人加入。

事实上,如果把贝店邀请新店主的模式拆分来看,其与传统线下传销模式类似,只是由线下转为线上。贝店发展新店主模式虽不限制人身自由,但同样以产品为媒介,利用“上课”、“分享”等方式“洗脑”、吸引新成员加入。对此,迈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川律师认为,该模式已经属于传销。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根据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指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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