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哥相对论:做好产品

宝哥相对论:做好产品

这个月,由研发技术部牵头,在公司内部进行了针对产品建议和意见的收集,无论大小

张红:健康中国的奋斗者

张红:健康中国的奋斗者

在日前由国资委新闻中心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联合主办的“走进新国企,健康新时代”

三八妇乐李南:打造新云

三八妇乐李南:打造新云

7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已

当前位置: 直销报道网 > 曝光 >

武汉跃莱经销商被指产品虚假宣传 代理制度涉传

时间:2019-07-22 10:56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国食品网 点击:
近日,从事保健品行业的何女士找到记者,称其被武汉跃莱昆山团队恶意诱导购买保健品、开健康养生店,并反映团队涉嫌传销、虚假宣传。据了解,何女士所提的“武汉跃莱”,全称

【直报网北京7月22日讯】(中国食品网)近日,从事保健品行业的何女士找到记者,称其被武汉跃莱昆山团队恶意诱导购买保健品、开健康养生店,并反映团队涉嫌传销、虚假宣传。据了解,何女士所提的“武汉跃莱”,全称为武汉跃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其主要从事抗衰老的研究、开发及应用,成立于2009年。

“先上车后补票”被指涉嫌传销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武汉跃越莱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时间为2019年4月9日,执行标的有2个,分别为15.4万元、15.37万。

何女士向记者称,在无资质的情况下,武汉跃莱还对外宣称是直销企业。

记者从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上查询,武汉跃莱尚未获得直销牌照。据公开媒体报道,此前该网站“受理公示”栏目中,有46家企业等待直销牌照。武汉跃莱为这46家企业之一,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9日。但值得注意是,目前,“受理公示”栏目中前述46家企业名单已无法查阅。

今年2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曾指出,针对直销行业有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目前商务部已暂停办理直销的相关审批、备案等事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保健市场整治工作。

但何女士则表示,武汉跃莱团队骨干、经销商宣称,国家已批准跃莱为合法直销公司,只是现还在考察期,未对外公布而已。

对于此,华沛德权律所魏广林律师指出,据《直销管理条例》,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故不存在考察期的规定。

据跃莱公司自己的《跃莱中国妇女健康工程妇科普及手册》寄语中也有“一个做直销运作的怎么会想起发起一个妇女的工程”表述。

何女士还对武汉跃莱的奖励机制提出质疑。

“跃莱制定了奖金制度,让更多人购买并成为会员。”何女士称,上线通过不断发展会员形成上下层网络,并从会员缴纳的费用中提取报酬。

公开报道显示,武汉跃莱奖励模式为PV值制度,以消费金额高低,分为800PV、3000PV、6000PV、12000PV四个等级,即普卡、银卡、金卡、钻卡。会员达到级别后,按照武汉跃来的推广制度即享有销售奖、互助奖、重复消费奖、培育奖等。

以销售奖为例,按照级别的高低可享受8%、10%、13%、16%的奖励,周封顶对应依次为5000元、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

另互助奖可拿上层人销售奖的5%。培育奖为拿下三代销售奖10%和四代、五代的各5%。其中,普卡可拿两代、银卡为三代,金卡和钻卡为五代。

何女士认为,武汉跃莱的经营模式不属于以销售商品为目的,而是以发展人数、业绩作为薪酬计算的依据。

魏广林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并对提取报酬的比例作了严格的限制。而传销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一是“拉人头”,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二是“团队计酬”,即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三是以会费、认购产品等方式骗取入门费。武汉跃莱对销售人员的加入、及收入的计提若符合以上特征,就涉嫌非法传销。

针对前述情况,记者联系了武汉跃莱,但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该公司回复。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频道合作 | 本网内容授权书
Copyright © 1998 - 2013 www.Chnds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直销报道网 ©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5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