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奖励分配机制 时代周报记者从多名内部人士处了解到,在这一模式中,总代A招募了一名门店B,总代A可获1万元的奖励;此后门店B招募了门店C,则总代A和门店B各得到5000元的奖励。 从层级分配来看,门店C虽由门店B招募,两者仍属平级关系,因此B和C都为总代A的直属门店。未来,B和C各自招商到同级的门店,总代A同样能分得5000元奖金。代理制度允许“平级招募平级”,这也使区域以下的总代和门店可以无限横向发展,形成一种无限循环的模式。理论上,代理只需要不断招商就可以持续获得保证金和收入。 “我了解过许多区域代理都在招总代,可能深圳就有5个区域代理,然后每个区域代理再开发总代,光一个区域代理下属的总代数量可能在五六十人以上。”黄飞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另有多名代理商向时代周报记者证实,区域代理以区县作为划分,每个区县仅有一名区域代理,这名区域代理可在全国范围发展区域及以下层级的代理商。 刘浩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目前,广州、深圳两地的区域代理名额都已“被抢光”。相比总代,区域代理不仅能享受更低的进货价,还能获得“过路费”——只要是发往该经销区域的妙眠产品,每箱都可获得4元。 时代周报记者还了解到,在区域代理之上,还有“省公司”这一层级。山东仓汇一名管理人员向时代周报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区域代理需要拥有至少30位总代下线,直推总代最少6人,同时拥有300平方米以上运营中心,妙眠项目收入超过300万元,才能成为“省公司”。 “目前,32个省公司的名额仅剩下江苏、内蒙、贵州三地。”上述山东仓汇高管表示。 “拉人头”的代理模式让娃哈哈妙眠多次被媒体质疑涉嫌传销。对此,刘浩和潘东均予以否认,坚称模式合法合规。 “第一感觉是这种模式有点类似传销,但后来仔细一分析,不管做什么东西,我们都要拉人头,所以拉人头并不意味着就是传销,只是说看每个人怎么去定义它。”刘浩说。在他们看来,“拉人头”已经只是一件极为平常且普通的事情。 在妙眠的代理商看来,收取保证金不过是“利润前置”(提前获得本批货物的利润)。多名妙眠代理商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这个制度之中,交纳10万元保证金的总代是代理等级中性价比“最高的”。 微商行业资深人士陈智(化名)对时代周报记者说:“更多的人他只会看到这个模式很赚钱,只需要付出很少成本,甚至说在最短时间内就可以赚到钱。模式诱人,同时风险也很大。”他认为,妙眠模式已形成了多层分裂关系。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以及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都属于传销行为。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黄英姿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娃哈哈妙眠的销售制度应属分销代理制,“它与传统分销制不同的是,参与者可以是自然人。大部分微商都是这样做,制度大同小异”。 12月14日,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中国直销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董伊人对时代周报记者称,鼓励消费还是鼓励拿代理权是判断销售模式是否涉嫌传销的重要依据。“单纯以招商为目的,对代理商地区和数量不加任何限制,就会产生涉嫌传销的争议。但如果对代理人数有限制的话,那我认为没问题。”董伊人分析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