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社 北京2月6日电】(中国政府网报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 、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 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 本建立。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 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 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 决定性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 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 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 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 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 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 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 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 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 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 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 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 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 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 量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 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 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 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正确的 舆论导向,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 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nb sp; & nbsp;   ; &nb sp; 国 务院   ; &nb sp; & nbsp;   ; 2013年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