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和事业单位 养老制度改革应当同步 现在人们普遍关心的是,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改革的方向明确了,机关养老改不改? 机关和事业单位应该同步或者大体同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改革。不应该是事业单位改,而机关不改。也没有必要事业单位先改,而机关一拖又是好几年甚至更长时间。 应当看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同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国家任务,执行国家职责,具有同样性质的身份属性,没有高低之分。单独把事业单位挑出来承担养老缴费,而机关单位躲在一边,显然有失公平。 事业单位人员的主体是教师、医护人员和科研人员。我国大约有1500万名教师,800万名医护人员。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精英群体。绝大多数的高级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才、科学家包括院士,都在这个群体里面。就整体而言,文化水平、业务素质可能更高一些。不需要也没有人要求把这个群体置于公务员群体之上,但也不应该有意无意地置于公务员群体之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应当体现在尊重事业单位这个群体。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就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过程中,不要动辄声称“推向社会”。这种说法有时甚至出现在正式文件中。但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效果很不好,给人感觉似乎被抛弃了,成了没娘的孩子。实际情况完全不是这样。我们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实质是国家基本保障,即由国家提供资金支撑的基础养老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无论下一步怎样改革,国家保障的性质也不会改变。即使企业工人的养老金也有国家财政配套的部分,不完全是个人和企业缴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更是百分之百的财政资金。即使将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制度改革了,其养老金也肯定是百分之百地来自国家财政的资金。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不存在“推向社会”的问题。 要说养老体制改革是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推给谁,准确地讲是从财政部推给人社部,而不是什么推给社会;实质是发放渠道的改变而不是资金来源的改变。当然,更谈不上是发放标准的改变。▲ (原标题:事业单位养老金标准不可能和企业并轨) 责任编辑:吴思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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